博罗园洲禾山村离石龙有多远?坐车要多久?
驾车路线:全程约15.8公里
起点:博罗县园洲镇禾山村
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龙园大道行驶350米,直行进入龙园大道
2.沿龙园大道行驶190米,在第2个出口,朝镇政府/园洲大道/东莞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园洲大道
3.沿园洲大道行驶2.4公里,过右侧的联佳百货约130米后,直行进入园洲大道
4.沿园洲大道行驶170米,在第2个出口,朝镇政府/东莞方向,直行进入园洲大道
5.沿园洲大道行驶3.6公里,过右侧的龙记百货约270米后,直行进入园洲大道
6.沿园洲大道行驶230米,过右侧的和丰商业大厦约100米后,在第1个出口,直行进入园洲大道
7.沿园洲大道行驶4.2公里,直行进入泗园路
8.沿泗园路行驶1.4公里,左转进入水源路
9.沿水源路行驶380米,右转进入方正路
10.沿方正路行驶770米,左转进入青林路
11.沿青林路行驶680米,过右侧的家家乐百货约140米后,直行进入裕兴路
12.沿裕兴路行驶410米,过右侧的家好百货商行约170米后,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石龙镇
故意伤害致人二级伤残该如何定刑及赔偿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二级伤残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项目需要法院进行判定。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怒发冲冠致人重伤,竟然只为一个箩筐?记者28日从惠州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博罗法院宣判了“因一个箩筐引发的血案”,为帮同乡要回箩筐,冯某将他人打至重伤,收获“冲动的惩罚”,因故意伤害罪,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冯某,48岁,老家在广西崇左,近年一直在博罗园洲种植蔬菜营生。今年8月9日下午,冯某和另外一个朋友一同到老乡老赵家吃饭喝酒。席间,老赵提到他一个装菜的箩筐被同市场的邓某拿走了,前几天去要对方一直不肯还。
冯某和朋友表示吃过饭就去帮他把菜筐要回来。下午4时多,老赵和其他朋友先去找邓某理论,冯某随后也到了邓某住处,在门口看见老赵和邓某在争一个菜筐。冯某立刻上前帮老赵抢,没想到却被邓某抓伤了手臂。
冯某一气之下夺过邓某手中的碗,朝他眼睛砸了过去,导致邓某当场血流满面。经鉴定,邓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属七级。
事后,冯某家属与被害人邓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邓某10万元并取得了他的谅解。
博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宽处罚,遂对冯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冯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为争一个箩筐 重伤他人被判故意伤害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