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TV交的“版权费”让消费者埋单合理吗?

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新麦客KTV唱歌,被前台要求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并声称长沙所有KTV都收KTV是否有权对消费者收取歌曲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称,收费只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且未授权除天合集团之外的第三方开展版权收费工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经营者使用歌曲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支付报酬,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正因如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2017年5月发布公告,2017年全国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沿用2016年的收费标准,8-11元/天/终端,其中湖南的收费标准是8.3元/天/终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集体管理组织依权利人授权管理版权作品,向使用者收取版权使用费。但使用者只针对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版权作品的KTV场所,集体管理组织授权版权使用费,会与每一个使用者签订许可合同,但合同并不包含去KTV场所的消费者。

事实上,版权使用费是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场所,虽然消费者在KTV消费,但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会通过在KTV唱歌营利,KTV场所将版权使用费摊到消费者身上,于情于理不合,这更像是霸王条款。

KTV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已经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中获利,以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让这些KTV场所免费使用版权作品,这并没有让消费者从中获利,而只是让KTV场所获利。现在开始重视保护知识产权,KTV场所也要交纳版权使用费,KTV场所就不应再从消费者身上“薅羊毛”,不仅不能另立名目明收版权使用费,也不能从包厢费、服务费等消费项目里暗取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应该由营利的KTV场所埋单,而不能转嫁给前来消费的消费者。

对此,消费者要多一些维权意识,积极维权;工商等相关部门对于版权使用费也要做出明确的界定,分清消费者与商家的权利边界,对商家巧立名目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行为要能予以查处,不能让商家订立各种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值得肯定,但也要避免一些商家将作者权益的彰显对自己利益的影响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二、桂林老爷车ktv宰客,昨晚我和一位美国华侨被出租车带到老爷车两个人被宰六千多,没叫的东西也送过来,

来桂林要注意:出门在外,为了安全,财不要外露。在阳朔,就有坏人抢劫骑自行车逛阳朔的客人。在桂林汽车站、火车站、步行街、公交车上,甚至大街上都有小偷,男女都有,以外地客多的汽车站和火车站为最多。不要在各地火车站、汽车站附近的商店买东西或逗留,那里除了小偷多,店主店员也很黑,大多会欺负外地客,最卑鄙的是钞票调包、耍钞票缺角的把戏。还有,不要指望在桂林有艳遇,桂林有好多托,她们会主动搭讪你,约你去看电影、唱歌、喝咖啡、喝酒等等,就是想宰你。此外,那些在酒店拉客的三轮车司机基本上全都是托,即使乘出租车也要提防,既要防黑车,也要注意,哪怕是正规的出租车,对司机的话也不要全信,不排除他也是托的可能,千万别去他推荐的KTV、酒吧、旅行社N日游、餐饮店等等。如果遇到恶霸黑势力敲诈,上策是想办法自己脱身,或者拨打110报警。

三、请问我办出院结账可以不带票据和消费清单么?

出院结账不带票据和消费清单是办不到的。除了结账的部门,也没法办法给你结账的。

四、本人18岁,在一家KTV上班,一次有一顾客带了几个领导在店里消费了650元

哈哈,哥们你太年轻啊,结账的时候你老板不出现就很代表问题了,吃一堑长一智吧,650不多,就当你买个教训吧,你老板要扣你工资合情合理。

首先你不是老板,你凭神马替你们老板做主让他们签单?第二,你凭神马认为你老板跟对方很熟,熟到对方可以签单,要知道你老板有可能是不好意思得罪地方,要不为啥雇佣你,你坚持收现金,这样要么对方跟你老板真不熟到那份上,当时就给钱付了;要么对方能拿捏你老板,闹大了你老板出面免单,然后你挨一顿骂,但是老板会很欣赏你,你长点眼力价记住这几个人老板都得罪不起,下次该免免,该挂账挂账,你们老板要再扣你工资,你就直接撂挑子走人。

服务行业不好干,鱼龙混杂的,但是真的很磨炼人的,多经历经历就好了,你永远记得你是个打工的,不要瞎做判断,做好自己该做的,谁给你发钱就站谁那边,其他的人该得罪就得罪了,怕个毛,领导不会因为650块钱找你麻烦的,你想想你赚这些钱要多久,我觉得你老板蛮聪明的,要是下次搞个几千上万的要签单,那才真是叫淡腾。

五、ktv消费后有没有消费清单和小票类的?

有的··· 必须有~ 没有的话就除非她少让你出几百快钱~ 保底消费的话清单可能没有只有包厢费跟服务费之类·· 凡是开店你索要发票没有的都 是偷税漏遂的表现···

六、北京相关部门是不是不管三里屯酒吧宰客的行为呀!

2019年10月29日,我们一行几个朋友晚上21点左右,想着去北京三里屯转转看看,走在三里屯街上被路边喊客拉客的一小伙给拉到北京百瑞咖啡厅,上了两升鲜扎啤,一壶普通茶水,一份炸薯条,一份鸡翅6个,2小碟花生米,最后结账说合计花费1360元。店家价格完全出乎意料之外,存在欺客、宰客行为,并且态度极其恶劣,威胁消费者随便举报、随便投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在天子脚下,竟然有如此嚣张跋扈之人,心里想难道是有强权在背后撑腰,才敢这么明目张胆。然而回去之后越想越气,本着不信邪的缘故,决定投诉、举报至各政府部门,结果是令人心寒(不予受理)。在这里我个人再此重申,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查、严打这种欺客、宰客、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的法行为,杜绝以后再次出现这种不良现象发生,为全体中国消费者做主,还社会一个公道。在此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介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