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一KTV内,18名男女当场被抓,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安徽省滁州市警方接到举报线索,在城北的一家KTV中,存在有偿陪侍服务,当天晚上滁州来安警方便衣突袭该KTV,警方赶到现场,发现该厅KTV用龙虾馆的门面做幌子,里面正在进行有偿性陪侍活动。

警察在三间包房内共查获李某莹等9名女子为熊某某等9名男子提供有偿陪侍服务。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KTV没有取得任何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过审讯这家KTV老板,对自己无证经营并且提供营利性陪侍场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随即将这18名男女带回进行调查,当场被抓的这18名男女涉嫌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他们将会被依法进行处置,从建国以后我国就取缔了卖淫嫖娼,并且是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是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事人不仅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性质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卖淫嫖娼都是扰乱社会道德的不法行为,这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的或有接受代价之约的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嫖娼是指男女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这就如同市场上的卖和买的交易,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

嫖娼卖淫都是违法行为,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强奸后迫使卖淫等情节严重的,会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我国法律法规对夜总会中的有偿陪侍的客人如何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给KTV上班的女人钱能要回来吗?

属于赠与及小费,一般是有偿服务,打赏多少不一而定,没什么标准,都是成年人了又不是未成年人,有自己的判断能力,起诉也是要不回来的,这不属于诈骗

四、为增收,招募公关有偿陪侍,143人被抓!KTV为何沦为了“风月”场所?

不法商人的错误营销方式,相关部门的打压力度太低,再加上有一定的消费群体,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乱象问题,以前我们对KTV的概念仅限于唱歌,也是很多年轻男女们都很喜欢来的地方,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KTV的营销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为了吸引客户,KTV开始不断推出各种服务和游戏玩法,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来这里消费,很多KTV公开招募公关进行有偿陪侍,这不仅违法乱纪,同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如今说到KTV大家都觉得不太正经,很多家长更是明令禁止孩子去这些场所玩耍,因为在很多人的眼里,如今的KTV就相当于风月场所,KTV不再只是唱歌的地方,而变成了过有偿服务的场所,国家不断加强扫黄行动,很多按摩和洗脚中心都遭到严厉的打击,导致很多不法商人开始把目标定位在KTV,他们把错误的营销观念转移到经营KTV场所,彻底让这些场所沦为风月之地。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因为有这个客户群体,所以商家才有利可图,尽管国家已经对这方面的打击力度很强,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喜欢流连这些风月场所,有一定的客户群体,导致有人看准商机,宁可顶着违法乱纪的风险,也要通过这样的不法途径谋取暴利。

还有一方面是因为相关部分的处罚力度不足,KTV的营业范围并不包括这些特殊服务,所以有关部门对于这些场所的检查也没有那么细致,以至于这些人公然在这些场所进行一些违法交易,所以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加大处罚力度,让这些破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同时也呼吁大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五、举报了一家KTV有偿陪侍,结果警察去了什么都没查到。举报人会被怎么样?

如果举报属实且有证据的话,举报人不会承担啥。如果举报“事实”“证据”拿不出来的话,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人完全有必要。

六、沈阳重工街银色月光ktv正规吗?

所谓的正规KTV就是没有有偿服务,正常应该是量贩式的,而这家不属于量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