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一男子KTV包厢与醉酒女发生暧昧,工作人员多次敲门未果。后来了呢?
男子在KTV内包厢内,趁女子醉酒呕吐之机,将包厢卫生间门反锁,以捂口、威胁等方式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KTV工作人员在听到女子呼喊及拍打门的声音后,多次敲门让男子开门未果,女子出卫生间后指控被男子强奸的经过,并立即报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接手了这起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男子藏寿勤(化名)强奸妇女,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已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11日晚,被告人藏寿勤在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东方壹号KTV的一包厢卫生间内,趁被害人晓敏(化名)醉酒呕吐之机,以捂口、威胁等方式强行与王发生性关系。期间,经KTV工作人员多次敲门询问,藏某某均拒绝开门,后工作人员强行推门,王某乙逃出卫生间后即要求报警,遂案发。
藏寿勤,男,37岁,上海人,初中文化,无业。案发当晚,藏寿勤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藏寿勤供认不讳。
2019年8月11日,因涉嫌强奸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7天,8月23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执行逮捕。
案件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藏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根据被害人晓敏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藏寿勤在KTV包厢卫生间内用暴力压制等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警方调查,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被告人藏寿勤与被害人晓敏一同反锁在包厢卫生间内许久未出,工作人员在听到晓敏呼喊及拍打门的声音后,多次敲门让藏寿勤开门未果,藏寿勤仍抵住不开,最后晓敏冲出卫生间并指控被强奸的经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藏某某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二、“裤子被解开了!”女子KTV醉酒遭服务员猥亵,后来怎样了?
在湖北武汉工作的小李在KTV中遭遇服务员猥亵,却因对方是未成年人,难以讨回应有的公道。
据悉,小李当天与朋友来KTV唱歌,因饮酒过多直接在隔壁空包箱睡着。睡梦中的小李突然被吵闹声惊醒,才惊觉自己被服务员猥亵,裤子都被解开了。
经与KTV负责人交涉后,小李决定报警。服务员虽当场承认自己的猥亵行为,但因距离18周岁还需一个月,最后免于处罚。小李表示此事已给其造成心理创伤,将寻求法律援助,给予涉事者应有惩罚。
我国的社会发展可谓迅速,无论是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都不可与过往同日而语。在丰富的物质滋养之下,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水平较之以往,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加之以良莠不齐网络的浸润,未成人能够以更加便捷的方式,获取成人世界的信息。还有部分家庭疏于管教、学校引导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如今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的特征,未成年犯罪不在少数。
早前,陕西西安某中学生李某因与老师发生冲突,一怒之下竟然直接举刀相向,将对方直接刺死;安徽宣城10岁女孩杨某,被其堂兄诱引到偏僻处,最终被其残忍杀害后抛尸;12岁男童因母亲管教太严,选择持刀弑母;13岁少女因嫉妒同学学习相貌皆优,将其邀约至家中杀害;14岁少年涉嫌40多起盗窃案,涉案总金额高达20余万。
在本该纯真善良,阳光向上的年纪里,却与犯罪为伍,与残忍相伴,不免让人唏嘘叹惋。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仅对8种重大犯罪行为负责;同时,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皆可从轻减轻处罚。
因此,针对这些未达到法定刑事追究年龄的未成年人,即使犯罪恶性极大,也缺乏有效的方法对之进行处置。法律俨然成为了他们眼中的护身符,部分未成年涉案者甚至以此为盾,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重复犯罪率极高。
为此,不少群众认为有必要降低未成年的刑事追究年龄。近日正在审定的刑法修正案中,也对未成人犯罪问题予以关注,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予以限制性降低。根据草案规定,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经最高检核准后,可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刑罚追究。
不过鉴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情况有限,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仍以教育引导为主,惩戒处罚为辅。但显然,仅仅通过无关痛痒的社区矫正与管教引导,想要遏制低龄化犯罪的趋势,作用甚微。
为有效避免未成年犯罪,需得从源头抓起,避免孩子思想走歪,而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法律的多方努力。据统计,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的比例高达38%。因而,家庭因素对孩子健康成长有不可磨灭的重要性。父母需给予孩子应有的陪伴与关心,增强交流。
此外,在校学生的犯罪比例也不在少数。为此,学校也需积极承担起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责任。净化网络环境,建立未成年人准入机制,让孩子们免受成年人世界的错误引诱,也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但因其认知不足,心智不成熟,极容易走歪路,偏离健康成长的轨道。为此,既需社会各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避免孩子误入犯罪歧途;也需要国家与时俱进,根据孩子身心发育新特征,让惩罚追究也到位。如此,才能让未成年人犯罪乱象得以有效遏制。
三、两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男子是否犯法?
我觉得这个男子犯法了。
因为这个男子是在这两个女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这样属于违背了这两名女生的意志。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男子如此的行为其实是触犯了法律的。
所以最后的结果也是让这些男子承担了应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女子收钱配客户喝酒不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这个新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很多人都会说这两个女子收了顾客的钱,所以她们两个人也算是涉嫌到卖淫这个灰色部分了。
但是从法律层面上面来说,这两个女子收取的这100块钱,准确的说应该属于服务费。
就像很多人在西餐厅吃饭,需要给服务员小费一样。
这两个女子陪客人喝酒唱歌,是具有服务属性的。
所以这两个女子收取的这100块钱,是基于自己付出了实际的服务之后,所收取的费用。
所以她们两个人收了这100块钱,也不能说明她们两个人就违法了。
这个钱的定义有很多,所以没办法证明这个钱到底是怎么用的。
可能从大众所在乎的道德层面来看,这两女子的行为不是很妥当。
因为很多人现在都会带着有色眼镜去看陪酒的女孩。其实这也可以算是一种职业歧视。
之前可能因为很多人在做陪酒这方面的工作的时候,有了太多负面的报道。
所以导致很多人都会对酒吧和ktv从业者抱有意见。
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从男子方面来看,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这两名女子收取的100块钱里面,只包括了喝酒和唱歌的服务。
并不包含这些男子所认为的额外的性服务。
所以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的时候,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她们的意志。
在法律里面,对于强奸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那就是如果是在女性不知情或者是有反抗意愿下面进行的性活动,都可能构成强奸。
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和她们发生性关系。
说的严重一点,这些男子涉嫌到迷奸女性。
这样的罪名又要比强奸更加严重一点了。
不管从哪个方面看,我都觉得这些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在这两女子醒酒了以后,发现自己被强迫发生了关系选择了报警。警方也是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最后的结果也表明了,这两个人确实是不愿意和对方发生关系的。
可能这些男子在一开始的时候还抱有一丝的幻想,想要把脏水泼在这两个女子身上。
但是在法律的面前,没有人可以逃匿。最终这些男子也将面临牢狱之灾。
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看了这个新闻以后,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剧。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位女性会选择陪酒这个行业,但是看起来风险特别高。
对于这两个女性而言,这样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对于男性而言,由于没有管住自己的下半身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后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不管怎么说,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很多时候事情并不会如你所想象的那样。
就算是迫于生计,需要从事一些陪酒的工作,也应该量力而行。
凡事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这次的新闻,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警醒。
而男性,在动歪念头的时候也要三思而后行。
现在处于法治社会,如果有了什么违法的行为,肯定是会受到惩罚的。
总结
综合上面所说,我觉得这男子犯法了。
因为他是在这两名女性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强行和她们发生性关系的。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我觉得他们几个人起码触犯了强奸罪。
即将面临的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狱之灾。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每个人都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的同时,还要管住自己。
不要让自己因为一时的上头,导致不可逆的错误的发生。
这样不仅对别人是一种伤害,对于自己和家人来说,也是一种莫大的伤害。
四、中年男子酒吧门口侵犯酒醉女子10多分钟,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呢?
相信大家都已经关注到了这样的一个新闻,就是有一个中年男子在酒吧门口侵犯一个醉酒的女子长达十多分钟。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也会感觉到是十分的吓人的,因为毕竟酒吧对于很多的年轻人来说,通常都会去玩儿。因为自己在现实生活当中,通常自己的工作非常的疲惫,并且自己也是由于长期带来的身体压力让自己好去放轻松一下,那么酒吧无疑就是作为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不能独自去酒吧喝酒
而且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他们自己也会在酒吧里面去交朋友。但是这样的一些事情发生,却让我们感觉到是十分的吓人的,而且大家也会感觉到,如果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情的话,对于一个单身的醉酒女子来说,就是非常的不能够接受的一件事情。那么如果想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的话,就需要我们自己从根源上去遏制住这样的一些事情的可能。
最好不要喝醉了
首先我们自己再去酒吧的时候,如果是作为一个女性的话,最好不要去单独去往酒吧。因为毕竟对于酒吧来说也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很多的人,他们在喝醉了之后通常都不会有理智的思维。而且自己如果一旦喝醉的话,很有可能就会不省人事,这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一个非常有危险的地方。如果自己想去酒吧消遣一下的话,可以约上几个好朋友,并且的确需要去保证自己不要是在喝醉了的状态。
如果一旦发生任何比较大的事情的话,自己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解决,在自己醒酒了之后也会感觉到十分的后悔。所以我们自己在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在外面喝酒,一定要保证自己不能够完全的喝醉,并且要留有三分理智。这样才能够让自己在遇到一些后续的问题的时候,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
五、浙江女子应酬陪客户喝酒,醉酒后被客户侵犯,女子是如何处理这件事的?
女子最后选择了报警。
浙江女子应酬陪客户喝酒,醉酒后被客户侵犯,这件事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
被害人小雪是深圳市宝安区某公司的职员。这一天下班的时候,他的老板宋某说,有一个客户晚上需要招待,让她陪着。小雪别无选择,只能同意。饭后,去KTV唱歌。期间,小雪喝酒呕吐,在KTV里直接晕了过去,一直到晚上11点也没醒过来。后来,宋某打电话给一个朋友,让他把小雪和他一起开车去酒店。第二天早上,小雪发现自己的衣服被扒了,宋某也在房间里。面对小雪的指责,宋某解释说“昨天她喝醉了,吐脏了衣服,他只是帮她脱衣服洗一下”。
小雪是如何处理这件事的?
性格软弱的小雪在宋某的欺骗下离开了,因为对方是领导,再加上没有其他证据,所以小雪只能默默的离开了。回家后,小雪告诉闺蜜她可能被性侵了,男友也在和她通电话时得知了情况,小雪在两人的建议下选择了报警。宋某被捕后,在各种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想脱小雪衣服性侵的事实,并供认“因饮酒未得逞”,这属于强奸危尾随。最后,宋某被判一年零两个月。
我个人的看法
很多人的酒量都不好,但面对职场这种酒文化,他不得不喝。即使咬紧牙关,即使喝了也会吐,也一定要喝。可见职场酒文化的风气真的无处不在,很多人都默许了这种文化的存在。要在法律上规定,如果一个人在一起喝酒的时候有生命危险,那么在场的所有人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就没有人敢劝人喝酒了。大家量力而行,能喝就多喝,不能喝就不要逼别人喝。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