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唱ktv唱歌摔伤怎么赔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顾客在KTV唱歌摔伤,如果ktv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摔伤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顾客摔伤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朋友喝多在在KTV摔倒 面部多处划伤?

朋友喝多了,在KTV摔倒,面部多处划伤。如果说是因为地比较滑,导致他摔倒了,那么这个KTV有责任赔偿,但如果说是因为自己喝酒的原因,自己摔跤了,那这个责任要自己承担。

三、酒后KTV摔成十级伤残,到底是谁该负责任?

张某和朋友到KTV唱歌,不慎摔成十级伤残,到底是地太滑?还是醉意太浓?目前法院认定KTV无责,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饮酒后与朋友一起前往某KTV娱乐,期间,张某离开包厢前往卫生间,在卫生间门口不慎摔倒,在起身休息后,不到五秒钟,张某又突然晕倒,后脑勺着地。在KTV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在张某醒后感觉并无大碍,便离开医院,也并无前往医院就医,而是选择回到包厢。随后张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前往医院,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期间张某共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

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在2019年的12月,张某以KTV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理由,将KTV起诉,并要求赔偿医药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还有误工费等等一共有24万元。张某认为KTV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例如:地面湿滑,警示标志不明显,还有未设置供醉酒人员所用的扶手等等理由,由此导致自己滑倒所受伤。

但我认为,在来KTV之前,张某就已经饮酒,在监控录像中显示:张某在自行去往卫生间的途中便走路不稳,有明显的饮酒过甚和身体不适,他摔倒的原因是由于他自己的身体状况所导致,并且在KTV的卫生间都标有“小心台阶”“小心滑倒”等等标识语,而且在张某自己滑倒后,KTV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给张某叫了救护车,后又派人去医院探望,也给了慰问金,在我看来,KTV已经尽了职责,不需要赔偿张某了。

四、关于KTV摔伤赔偿问题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